装备中心关于发现非资质运输车从事运输情况的通报
装备中心通报〔2018〕04号
2018年11月21日,番禺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工作小组到我校番禺校区检查实验室安全时,发现运输实验室气体的运输车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安监部门现场检查的要求,以下问题需要整改:
1、 运输车不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

图1运输车不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
2、 氧气、乙炔混合运输;

图2氧气、乙炔混合运输;
3、 气瓶没有使用安全帽保护;气瓶没有使用防震圈。


图3 气瓶没有使用安全帽保护、气瓶没有使用防震圈
请各部门按照安监部门提出的意见,通知供应商进行整改,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装备中心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