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根据《越秀区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近期实验室燃爆事故教训 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越安办〔2021〕66号)要求:“医疗机构、医院、科研院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单位参照生产经营单位,任命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培训证”。我校组织开展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各部门共有58人参加本次培训,其中校院负责人5人、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53人。通过安全培训和考试,58人均取得合格证。通过这次培训,提高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为双一流大学保驾护航,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安全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培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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