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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五一”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醒函

发布日期:2023-04-26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假期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醒函》的要求,为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现将“五一”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危险源管理。各实验室在放假前须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和4月份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清单,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着重排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特种设备、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物等类别的危险源及风险点,及时整理危险源清单和安全隐患清单;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

三、加强假期期间实验人员准入管理。假期期间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人员出入要做好登记,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所有人员离开之前请做好“四防、四关”工作,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四关即:关水、关电、关气、关门窗。

四、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岗位值班责任制,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巡查记录;如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第一时间向二级单位及科研实验中心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科研实验中心 科研处

2023年4月26日

(联系人:高老师 王老师; 电话:83079200)